中宏網訊 為進一步推進代理記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行為,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湖南省代理記賬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本辦法所稱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是指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在依法履行代理記賬機構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根據轄區內代理記賬機構的代理記賬業務開展情況,對其開展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評定分級、評價結果發布,并依據評定級別實施分類差異化監督管理。
《辦法》規定,信用信息按年度征集,征集途徑包括:代理記賬機構主動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日常監管中歸集、稅務部門共享、發展改革部門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市場監管部門公開發布渠道獲取、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共享、其他合法的征集途徑。涉及稅務部門的監管信息由各級稅務部門提供,涉及財政、稅務部門以外的相關信用信息采集,應通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設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公共大數據平臺等途徑獲取。
《辦法》強調,對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違反規定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的,縣市區財政部門將機構、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失信記錄記入代理記賬機構信用檔案和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并將相關情況推送給稅務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告。
中宏網版權申明:凡注有“中宏網”或電頭為“中宏網”的稿件,均為中宏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中宏網”,并保留“中宏網”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