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9月12日電(記者 韓鵬飛)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網信辦)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的共同努力下,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合作迎來了新的發展階段。9月9日,雙方在廣州簽署了《關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并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以下簡稱《實施指引》),這標志著大灣區內數據跨境流動的關鍵機制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合作備忘錄》的簽署,旨在促進內地與澳門之間的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推動大灣區的高質量發展。這些措施不僅為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合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也為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提供了標準合同的實施指引,確保了數據流動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實施指引》的發布,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個人信息的跨境流動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框架。它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跨境提供個人信息前,必須依法告知信息主體或取得其同意,并且不得將信息提供給大灣區以外的組織或個人。這些措施有助于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清晰的合規路徑。
此外,粵港澳大灣區在數據跨境流動方面的先行先試,已經形成了具有灣區特色的機制和模式。例如,通過共享平臺和標準合同等方式,實現了醫療數據的跨境互通互認;在金融領域,通過跨境數據驗證平臺,便捷地實現了企業信用報告等數據的跨境驗證。
隨著“數字灣區”建設的推進,大灣區將繼續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快構建統一的數據市場制度和流通規則。這些措施將有助于降低企業在處理數據跨境時的合規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為大灣區乃至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
未來,粵港澳大灣區將繼續探索數據跨境流動的新機制和新模式,推動數據資源的有序流動和開發利用,為我國數據跨境流動的規范化和便利化提供更多的實踐經驗和創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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