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北京4月15日電(記者王鏡榕)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自2007年12月首次對外公開征求意見以來,《能源法》一直處于修訂、送審、納入立法計劃和繼續修訂的進程中;2017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成立專家組和工作專班,對《能源法(送審稿)》修改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意見稿》。
日前,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陳妍就相關話題接受本網專訪。
中宏網記者:結合《能源法》立法進展及其成果,您對我國能源戰略的發展和前景怎么解讀?
陳妍:《能源法》作為綜合性法律,對于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品種之間的協調,保障能源市場化改革舉措落到實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將發揮重要作用。
首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的地位,要求“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進入快車道,但由于政策落實、體制機制和儲能調峰設施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導致可生能源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仍不高,特別是風電和光伏。2018年風電和光伏在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合計僅為3.6%(水電為8.3%,已進入緩慢增長期)。2019年國家統計局提供的初步核算數據,天然氣、水電、核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比2018年提高了1.0個百分點,這還是主要得益于天然氣的快速增長。
此次明確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同時將可再生能源目標制度、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制度、優先上網和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等寫入綜合性能源法律中,將給可再生能源帶來更好的發展環境。未來《能源法》正式實施后,可再生能源發展有望提速,對于實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達到20%目標,也是重要保障。
同時,“征求意見稿”在附則中對“能源”的法律解釋,將氫能作為能源品種,也在業內引起較大反響。近幾年,氫能產業發展熱度較高,將氫能納入能源體系管理的呼聲一直很強烈,“征求意見稿”的這一表述,也為未來氫能管理和產業發展提供了明確信號,將對我國構建多元化能源供應體系產生積極影響。目前,氫能產業雖然體量小,但作為低碳清潔能源,未來在油氣替代、發揮長周期儲能特點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等方面將有所作為。
其次,能源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明確,未來將加快推進落實相關改革舉措。能源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既有商品屬性,又是國計民生的基礎性保障?!罢髑笠庖姼濉痹俅螐娬{能源發展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機制”。
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已經明確,將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開,在競爭性領域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而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由政府管理,也就是“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近年來,我國能源體制改革一直是按這種“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思路在逐步推進。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石油天然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實施意見》,同年12月,國家管網公司成立。這是我國推動實現石油天然氣行業將自然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分開,實現“管住中間”的關鍵一環。同時,全面放開上游的油氣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市場準入等也在推進。下一步,實現主干管網公平接入,對所有主體無歧視開放,以及推動實現管網互聯互通等工作將是改革的重點。而自然壟斷這一“中間”環節,則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成本監審辦法,按“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實現科學定價以及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精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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