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4月30日,《草案》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根據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總體部署,按照統籌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要求,對現行法律中有關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了由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構成的篇章結構。
在這五編內容中,總則編集中規定生態環境領域的重要法律原則和適用于其他各編的基礎性、綜合性、普遍性的制度規范,同時吸收新近制定或修改的流域和區域保護立法中的創新性制度。在總則編的統領下,污染防治編整合現行污染防治單行法律和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有關污染防治的規定,以針對不同污染物的防治為線索,設分編作出規定;生態保護編基于系統保護理念,規定對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重要地理單元的保護,并就生態退化防治和生態修復作出規定,同時從生態保護的角度就自然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作出規定;綠色低碳發展編聚焦于發展循環經濟、節能降碳、應對氣候變化等與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環節和重要領域;法律責任和附則編以適當的立法技術,針對前述三編中有關禁止性、義務性規定內容設置法律責任,并規定法律適用等內容。
《草案》各編中都規定了不少在現行法律基礎上新增或者完善的內容。污染防治編不僅對現行關于污染防治的單行法律以及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進行全面的編訂纂修,而且積極回應近些年來備受關注的一些問題,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規定,新增關于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和光污染防治方面的內容,將其納入“其他污染防治”分編,這三個方面都是目前尚未制定專門法律的內容。此外,污染防治編還針對近些年來對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影響較大的噪聲擾民、油煙擾民、惡臭、黑臭水體等問題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生態保護編系統整合有關生態保護、資源管理、流域和區域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內容,規定對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重要地理單元的保護,就生態退化防治和生態修復作出規定,同時還從生態保護的角度就自然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作出規定。其中,關于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荒漠生態系統保護以及野生植物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的內容,此前未制定專門的單行法律;關于生態修復的內容主要是從中央文件和現行立法中總結提煉的一般性規則規范,此前也未就此制定單行法律。
綠色低碳發展編以現行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等為基礎,就與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綠色低碳發展重要環節、重要領域作出規定。在這一編中,有關應對氣候變化的一章主要是創制性規范,主要包括減緩氣候變化與碳達峰碳中和、適應氣候變化和國際合作三方面內容。
法律責任和附則編針對前幾編中的禁止性、義務性規定,結合生態環境領域執法司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現行相關法律責任規定進行平移、擇取、歸并和提煉。附則部分關于法律適用、監管體制調整的規定明確了生態環境法典與相關單行法律,以及法典規范與國家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調整之間的關系,對法典實施具有重要作用。
《草案》在理念指引、法典內容和編纂模式等方面體現出顯著的創新性。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充分吸收中華優秀傳統生態文化中蘊含的智慧和理念,同時借鑒其他國家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有益成果。《草案》就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作出全面規定,為國家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提供更為系統和充分的法律依據?!恫莅浮穭撔滦缘夭捎眠m度法典化的模式。這三個方面的特點,使《草案》體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為世界生態環境法治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作者:于文軒,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生態與資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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