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海市以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為突破口,通過“制度保障+府院聯動+創新驅動+責任倒逼”四位一體工作模式,推動行政爭議源頭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設提質增效。
烏海市實行“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出庭就是履職,回避就是失職”。2024年,烏海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
2025年春節剛過,烏海市某物業公司收到法院傳票時,心里直打鼓:“告的是區政府和人社局,區長、局長能來嗎?”開庭當天,當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副區長王某和副局長王某時,意外之余又多了一絲期待。更讓該公司沒想到的是,王副區長和王副局長不僅熟悉案情,還圍繞案件爭議焦點作陳述、答辯,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原告物業公司申請撤訴。該物業公司負責人感慨:“這場官司沒白打!”
這個案例背后,是烏海市近年來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上的破冰實踐。曾經,群眾口中的“告官不見官”“出庭不發聲”現象,如今已轉變為“負責人既出庭、又解題”的新常態。轉變如何發生?三把“鑰匙”正在打開烏海市法治政府建設的新局面。
烏海市強化制度保障:出臺《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職責、流程,推進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按照“屬地管轄”“一案一督”原則,下發提示函、督促函,季通報,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時出庭應訴,2024年向被訴行政機關發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提示函244份。
烏海市構建“三堂課”提升實戰能力,開展“模擬法庭”實訓課: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模擬法庭”“庭審觀摩”,邀請法官、律師設計“突發質詢”“證據突襲”等情景,不斷提高執法部門負責人應訴“實戰”能力。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評價機制,圍繞“訴訟技能、程序規范、履職糾錯、溝通反饋、遵守紀律、儀容儀表”六個方面綜合評價行政機關出庭負責人的應訴能力,規范促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質效提升。
建立“法律顧問+業務骨干”雙輔導機制,針對重大復雜案件開展“一案一策”應訴指導,確保負責人“敢出庭、能發聲、善化解”。
烏海市打通責任鏈條,壓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出庭應訴率、庭審表現、爭議化解實效等指標作為年終述法核心內容,通過書面述法、線上述法評議、現場述法等形式,對領導干部依法履職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倒逼領導干部提升依法決策和矛盾化解能力。
針對自然資源、住建、人社等重點領域案件多發現狀,深入梳理分析,找準關鍵癥結,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通過制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等方式,強化對重點領域的行政執法監督。
將出庭應訴情況列入法治督察范圍,納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標體系,形成“硬約束”,用考核“指揮棒”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從行動上帶頭踐行法治,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烏海市將法治考核深度融合。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烏海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變化不僅體現在數據上,更體現在這些細節中:
法庭上,越來越多的負責人帶著執法卷宗現場比對證據;
調解室,分管副市長與當事人面對面敲定補償方案;
會議室,敗訴案件分析會成為各部門“紅臉出汗”的治理課堂......
“過去怕當被告,現在把出庭當‘法治體檢’?!币晃痪珠L的感悟,道出了這場變革的真諦。當“關鍵少數”從“要我出庭”變為“我要出庭”,當群眾從“信訪不信法”轉向“信法不信訪”,一條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協同共進的路徑愈發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