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北京4月14日電(記者 王鏡榕 視頻報道 張緯宇) 中央周邊工作會議4月8日至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指出,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強能力和隊伍建設,推進周邊工作理論和實踐創新。
“百年變局的核心體現為國際治理體系制度性權力的深度重構,全球治理規則正經歷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以來最深刻的范式轉型。”上海社會科學院俄羅斯中亞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副研究員孫祁接受本網專訪時表示,法治維度呈現出三重演進軌跡:國際秩序由單一中心向多極均衡轉變,規則建構從封閉式“俱樂部模式”向包容性協商機制升級,制度功能由霸權工具向全球公共產品供給轉型。在此進程中,數字治理、氣候變化、跨境數據流動等新興領域的規則制定權與標準主導權之爭,已成為重塑國際競爭格局的戰略制高點,亟待構建既彰顯中國特色又具備國際兼容性的現代化涉外法治體系。
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必須以法治建設為根基,通過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框架強化制度保障。當前需重點建立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機制,健全外資企業權益救濟渠道,將自貿試驗區在跨境數據分類管理、離岸金融創新、職業資格互認等領域的15項改革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同步構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為制度基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為專門屏障,《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配套細則為實施抓手的立體化法律架構,特別是在數字貿易領域創新制定《跨境數據流動管理條例》,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負面清單試點,形成“安全評估+白名單”的雙軌監管范式。
制度型開放的關鍵在于實現國際規則有機銜接,需著力構建與RCEP原產地累積規則、CPTPP環境產品清單相協同的關稅調節機制,創新融入碳排放強度、產品碳足跡等維度的“雙碳”關稅指標體系。通過建立“自主申報-動態評估-容錯免責”的改革推進機制,在自貿試驗區內賦予更大制度突破權限,系統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的迭代升級。這種“基礎法統領、專門法支撐、配套制度細化”的法治閉環,既保持了國內法律體系的自洽性,又實現了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對標互認,為塑造國際合作競爭的新優勢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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