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北京7月29日電(記者王鏡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7月18日下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國新辦政策吹風會上強調,它是我國"信用建設新的頂層設計",并對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重點內容做了七個方面解讀。
日前,中宏觀察家、首都師范大學信用立法與信用評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就相關議題接受了本網專訪。
使監管力量"好鋼用在刀刃上"
中宏網記者:從《指導意見》發布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領導的重要講話,預期將大力推動監管制度的改革,走向以信用監管為主的新體制。請問您如何看待信用監管?
石新中:根據《指導意見》及連維良副主任等近期會議講話精神,我們可以認為,相比傳統監管而言,信用監管是根據監管對象信用表現的不同實行的分級分類監管。連維良副主任對此進行了深刻闡述:"傳統監管模式對所有監管主體平均用力,監管成本高,市場主體壓力大、受干擾多。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按照市場主體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信用好、風險低的市場主體,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列入重點信用監管范圍,使監管力量'好鋼用在刀刃上',努力做到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失信者'利劍高懸'"。
由連維良副主任的講話可以看出,從政府的角度來說,信用監管的推行將會一方面大力提升監管的效率;另一方面大幅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從被監管者的角度來看,守法誠信經營的主體一方面在市場中因減少不必要的采信環節,將會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包括更好的、更優惠的融資服務),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獲取更大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也會因其良好的聲譽為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如"容缺受理""容缺審批",等等,從而使市場主體可以將其更多精力用于創造性的經營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推行信用監管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誠信經營的主體要做到"無事不擾";另一方面是在可以通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等獲取相關信息和其他證明材料時,相關部門不得要求信用主體重復提供。這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容缺受理"。在當前各級各類被管理主體經常要應對上級檢查、不斷重復提交各類材料的背景下,信用監管的第二個方面尤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7月25日下午,連維良(左三)在《指導意見》工作部署視頻會上發表講話。攝影:中宏網記者 周慧靜
推進信用監管制度高質量運行
中宏網記者:信用監管的意義如此重大,那么信用監管的前提是什么?我們該如何務實推進信用監管?
石新中:《指導意見》及連維良副主任等的講話都明確指出信用監管的最重要特點就是根據不同主體的信用狀況實行差別化監管。因此,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正確的分級分類就是信用監管的前提。那么,如何才能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正確的分級分類?這里涉及到兩個方面:其一,是我們前已述及的要把反映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應歸盡歸",只有充分、完整的信用信息才能準確地反映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其二,是評價主體能夠依據歸集的信用信息對被評價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此,《指導意見》和連維良副主任等的講話都專門提到了一項新制度--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要求各部門在未來的信用監管中參考使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行業信用評價及市場化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做出的評價。如何保障這三類評價的客觀公正將是我們接下來需要認真研究的重要問題。
《指導意見》及連維良副主任等的講話都重點強調信用監管是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監管,尤其強調要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給予其不同力度的獎懲。我們知道,社會信用體系由信用信息公開機制、信用產品供求機制(包括保障信用服務機構客觀公正地進行信用分析、信用評價的機制)、信用獎懲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組成??梢?,我們只有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四個機制,才能有效地推進信用監管制度的運行。
彰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中國特色
中宏網記者:從《指導意見》和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連維良副主任等有關講話,您怎么解讀我國推行的信用監管機制有哪些創新性探索成果?
石新中:從《指導意見》和連維良副主任等的講話可以看出,我們推行的信用監管機制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在諸多方面都具有創新意義,具體如下:
其一,信用承諾制度。《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要求"在辦理適用信用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時,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應予即時辦理。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眾所周知,市場主體在申請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時,往往需要提交各類支撐材料,且很難一次性提交完畢。為準備這些材料,他們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并因此可能會錯過不少商機。信用承諾制度的推行將能夠使信用狀況較好的市場主體在申報材料不齊備的條件下提前獲得行政許可,并因此可以占有市場的先機。這是保障誠信主體獲得市場競爭優勢的重要制度設計。
其二,信用信息自愿注冊制度。針對企業目前多不愿公開自身的信用信息(如企業普遍不愿意公開自身的財務信息),《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授權網站對相關信息進行整合、共享與應用。"此項制度的落實將有助于相關機構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做出更為準確的評價,為信用監管的推行奠定較為扎實的基礎。
其三,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吨笇б庖姟访鞔_提出要"充分利用國家'互聯網+監管'等系統建立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及早發現防范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梢韵胍?,互聯網和大數據等當代前沿技術的應用將使我們更為精準地預判并防范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若將風險預判預警機制運用于金融領域,將會有助于我們及早地研判并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
其四,行業組織與信用服務機構的協同監管機制?!吨笇б庖姟访鞔_提出要"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鼓勵相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可見,《指導意見》既注重在信用監管中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又注重發揮行業組織和市場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基礎性作用,且更進一步地要求各相關主體之間實現協同監管。這充分體現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中國特色。
為激揚全民創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中宏網記者:信用監管制度的推行將影響我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您如何看待信用監管在我國管理體制改革中的重大意義?
石新中:信用監管的宗旨在于提升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的成本;同時也有利于市場主體交易效率的提升和交易成本的降低。
在我看來,信用監管不止是從政府角度而言對被監督主體管理方式的轉變,實際上,只要有人類存在的地方,一切組織,一切團體,只要其存在管理活動(而這是必然的)就存在管理模式的選擇問題。從思想史的角度看,信用監管的理念并不新穎,古人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這其中體現的思想就是管理者對其信任的被管理者大膽放手,不干擾屬下的自主決策,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下屬的積極性,激發出下屬的無限潛能。在當代中國,我們應該發揚光大中國傳統的管理智慧,在各級各類管理活動中為相關主體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創造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信用監管制度推行的前提,信用監管是社會信用體系在管理活動中的應用。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監管制度的推行對于我國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我們相信一旦全民甩開對其創新積極性制度障礙的羈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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