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北京5月17日電(記者王鏡榕)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近日表示,預計2030年前,中國碳減排需每年投入2.2萬億元。今年6月底,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啟動運營。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就管理條例征求意見,提出要逐步擴大碳排放配額的有償分配比例,金融管理部門將配合相關部門參與碳市場的管理。
中宏觀察家 王遙
日前,中宏觀察家、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就相關話題接受本網專訪。
中宏網記者:據悉,金融管理部門將配合相關部門參與碳市場的管理,您對此有何分析和建言?
王遙:碳排放權作為一類特殊的金融資產,具有商品和金融雙重屬性。其商品屬性反映在碳排放權本身供求關系的變化對價格走勢的作用,金融屬性則主要體現在利用金融杠桿進行投機炒作的市場行為。碳排放權首先作為商品買賣,各國為達到減排指標或自身碳中和需要而進行碳買賣,這類簡單的碳商品現貨買賣表現出的主要是商品屬性;而隨著碳交易市場的擴大,各類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衍生工具,如碳期貨、碳期權、碳互換、碳排放信用、碳排放證券等逐漸被開發出來,吸引大量投資資金介入,利用金融杠桿投機炒作,從而體現了其“泛金融屬性”的特征。與此同時,隨著碳市場的成熟與活躍,也推進了其從商品屬性向金融屬性的轉換。
碳排放權交易緊密連接了金融資本與低碳實體經濟:一方面金融資本直接或間接地投資于節能減排的企業與項目;另一方面,來自不同企業和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進行交易,并被開發成碳金融現貨及碳衍生產品。碳排放權由此便逐漸衍生為一種金融資產,以金融資產的運作模式活躍在金融市場。
當前我國碳金融市場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交易主體主要集中于控排履約企業,金融業對于碳金融產品的創新和交易尚顯不足,這與我國碳市場尚未完善的機制設計和市場建設密切相關。
因此,應當建立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碳市場建設工作機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二級市場交易管理”,服務碳交易市場建設目標,根據現有的金融基礎設施業務規則,指導交易所制定碳市場交易規則,做好金融監管。
同時,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豐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場交易品種,鼓勵配額抵質押融資、碳債券等碳金融創新,引導金融資源助推碳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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