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顯著提高。但毋庸諱言,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斷擴大,不同社會群體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如何實現收入分配的“橄欖型”結構,這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問題。
兩會代表的期盼:實現收入分配的“橄欖型”結構。在2024年的兩會上,如何保持居民收入的合理比例,是代表們期盼解決和關心的話題。如有的人大代表提出進一步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優化收入分配機制的建議;有的代表建議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使之更好調節收入,保障人民生活品質,發揮引導預期、提振消費的作用等等??傊行д{節收入分配,構建合理的收入分配結構,是本屆兩會代表的重要議題。
所謂橄欖型分配結構,又稱紡錘型分配結構,表現為“中間大、兩頭小”,即在這種分配結構中,中等收入群體占比最多,低收入和高收入群體均占少數。這樣的收入分配結構被認為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現代社會分配結構。
影響實現收入分配的“橄欖型”結構的因素。中國式財政現代化對財富積累機制的規范,是推動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關鍵。影響實現收入分配的“橄欖型”結構的因素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方面,財政規范財富積累機制的機會、過程與結果公平效應有待加強:一是優質均衡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勞動要素起點公平效能有待提升;二是財政規范勞動、資本報酬提供體制的水平有待改善;現行財稅政策規范行業報酬差距的能力有待加強;四是遺產稅、房地產稅等直接稅尚未開征,整體稅制累進性較低;五是未形成動態社會保障體系,轉移性支出精準性與可持續性有待提升;六是第三次分配稅收激勵機制不完善,公益慈善捐贈規模有待提升。
第二方面,財政規范財富積累機制的機會、過程與結果公平聯動機制有待完善:一是三次分配頂層設計存在優化空間,效率與公平仍有待推進?,F階段三次分配協同作用不明顯,初次分配中各類型行業、城鄉間居民家庭收入差距仍較大,再分配中轉移支付體系、稅收制度累進性較弱;二是三次分配所用工具協同性較弱,規范財富積累的公平性有限。公共消費可改變個人消費差距,可縮小能力差距,促進國民能力普遍提升,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是最大的,且具有長期效果。稅收和轉移支付同樣在三次分配精準調節中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各種調控工具的協同效應沒有完全發揮;三是財政推進共同富裕層次較低,促進財富積累的自身能動性需要加強。現階段三次分配制度促進共同富裕層次有待提升,具體地,對低收入者的政策尚集中在收入或者實物支持,較少關注更高層次的激勵性財政政策,且社會保障體系處于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較低水平,難以激發低收入群體自發地向上流動的動力,尚未形成“益貧式增長”的財富積累格局。
實現收入分配的“橄欖型”結構的途徑選擇。“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財富積累機制”為共同富裕的具體要求,直接決定著人民群眾共享經濟發展的程度。調節收入差距過大、共同富裕不是消除差距,而是使差距保持在一種社會合意、社會認可的狀態,包括財富、收入、消費等物質層面的差距,其根本要求是達到人與人關系的和諧共處,實現社會文明的提升。共同富裕的實質是促進所有人的全面發展,落腳點是實現人的現代化。只有做好三次分配調節的協調聯動,才能實現黨中央提出的共同富裕的目標。規范財富積累機制應涵蓋收入分配的三個層次、財政政策的三個工具、共同富裕的三個維度。其中,收入分配的三個層次為規范財富積累機制的基礎性問題,實質為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財政政策的三個工具涉及財政收入端與支出端,包括政府購買支出、轉移性支付支出與稅收收入,是全方位保障財富積累機制的機會、過程與結果公平的重要途徑。
實現收入分配的“橄欖型”結構的途徑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安排,包括:1.重視初次分配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初級分配市場,在關注效率的同時,兼顧公平性;2.強化再分配的精準調節功能,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確立公民權利,逐步縮小第二次分配差距;3.發揮三次分配的富民導向作用,政府要引導慈善捐贈投向低收入群體,引導社會志愿力量幫扶低收入群體,發展生計。二是對低收入群體共同富裕的調節,包括:1.幫助低收入者“掙錢”——提升低收入群體的市場競爭力;2.替低收入者“省錢”——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減輕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剛性支出;3.給低收入群體“發錢”——改進低保制度,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收入保障力度。三是對高收入者收入公平的調節,包括:1.完善所得稅,開征資本利得稅;2.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3.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4.強化對網紅經濟的收入依法納稅的監管。四是強化第三次分配的再平衡作用。要注意發揮民營經濟的重要作用。民營經濟通過市場主導實現初次分配,通過稅收形成財政收入,通過轉移支付實現由政府主導的第二次分配,民營企業家通過關心公益、熱心慈善,承擔社會責任,進行第三次分配,是參與共同富裕進程的重要方式。(作者:楊志安,遼寧大學黨委常委、地方政府債務研究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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