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幫助失信市場主體重塑形象,甩掉包袱輕裝上陣,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規范工作流程,不斷提升信用修復工作水平。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主動作為,提供快速修復“金鑰匙”,及時提醒市場主體辦理信息修復,對滿足修復條件的市場主體,及時予以信用修復。2023年,包頭市香格里拉國際飯店管理公司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依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四條“未按時進行年報的市場主體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若滿3年企業還未移出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規定,同時根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其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該企業在銀行等機構辦理業務受限,負責人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收到申請后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核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該公司歷年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報送及時,無行政處罰信息,系初次違法, 經問詢業務負責人也非主觀故意,且已及時補報年報信息。經綜合分析研判,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公司信用風險較低,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規定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故決定為其修復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并免于處罰,使其順利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各項業務。
下一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強源頭防范,做好企業失信“吹哨人”,在市場主體年報中主動宣傳,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引導市場主體按時年報,合法開展誠信經營。同時在執法監管中主動作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企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時規避法律風險;同時教育企業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勤充電、補短板,真正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