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監管水平,創新監管模式,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監管效能,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包頭市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促進知識產權領域健康有序發展,對全市的34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進行了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其中,28家機構被評為A級(優秀),6家機構被評為B級(良好),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已走在自治區前列。
深化知識產權精準分類
基于“合法、科學、公正、全面、適用”的原則,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管理系統的行業信息為依據,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被分為五個信用等級:A(優秀)、B(良好)、C(中等)、D(較差)、E(差)。
強化信用評級差異管理
為確保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活動時,將充分考慮機構的信用評價情況和信用風險水平,實施差異化監管策略。對于信用優秀或良好、信用風險水平低的機構,將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于信用一般、信用風險水平中等的機構,將按照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而對于違法失信、信用風險水平高的機構,將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并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和懲戒。
聚焦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包頭市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出臺,有利于提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自律意識和規范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下一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強行業監管,靈活運用信用評價結果,強化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分類管理,通過日常檢查、行政約談等方式對不同級別的代理機構進行監管,動態更新信用評價結果并不定期向社會公開,不斷提高企業的自律意識,推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不斷邁向更高的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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