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改革委,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產教融合試點工作的部署,深入推進自治區產教融合發展,充分發揮企業在產教融合協同育人中的主體作用,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教融合試點工作方案》(新發改社會〔2021〕140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2021年12月28日,我委組織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新疆銀保監局、國家稅務總局自治區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11個部門,對2020年啟動建設培育的自治區23家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進行了綜合評價認定,從中遴選出13家企業擬納入自治區第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名錄?,F將企業名單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自治區產教融合型企業名錄的企業,要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圍繞深化產教融合,進一步完善工作規劃、機制和措施,加強工作創新,切實推進企校合作,以更加扎實的產教融合業績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的深度融合、有機銜接。
二、納入自治區產教融合型企業名錄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工作方案》明確的財稅等組合式激勵政策。
三、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教育、人社、工信等部門指導和組織本地區產教融合型企業,深入落實產教融合試點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推動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組織本地區產教融合型企業發布產教融合年度報告,及時公布工作經驗、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等,切實發揮企業在產教融合協同育人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四、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教育、人社、工信等部門,以第一批認定企業為契機,加強對產教融合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具有示范效應的重大舉措,并做好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的報備,爭取培育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到自治區產教融合型企業名錄中來,更好地服務于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
五、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統籌、協調推進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