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王鏡榕)十三屆全國政協第31次雙周協商座談會近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主持會議并講話。
汪洋強調,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完善制度與增加投入并舉,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從實際出發、在探索中前進,形成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日前,中宏觀察家、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史英哲就相關話題接受本網專訪。
中宏網記者:會議指出,要加快建設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推行排污權、碳排放權、水權、林權等市場化交易,探索建立“生態銀行”體系,引入“特許經營權”拍賣制度,打通“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轉化通道。您對此生態銀行提法如何解讀?
史英哲:生態銀行有兩個意思,一是更專營于綠色金融領域的銀行,通過綠色服務能力產生生態效應;另外一種生態銀行實際就是把生態資源打包存儲、收儲,把生態資源類似金融資源一樣打包到一起,通過生態銀行進行運作從而實現生態資源的價值化,比如像委托專營機構進行運營。一旦能夠把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的積極性逐漸挖掘出來,那么,市場就會越來越大,撬動的資金就會越來越多。
我理解,這里生態銀行更多是指第二種,通過把生態資源打包收儲,通過專業機構實行運營,把生態資源效應發揮出來,將生態資源的經濟效益發揮出來反哺生態建設,這里面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是關鍵。
如果能夠實現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經營方面讓更專業的人士進來,不僅有規模效應和專業優勢,產生效益還可以反哺給所有者。從而形成一個可持續的發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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