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王鏡榕)十三屆全國政協第31次雙周協商座談會近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主持會議并講話。
汪洋強調,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完善制度與增加投入并舉,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從實際出發、在探索中前進,形成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日前,中宏觀察家、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史英哲就相關話題接受本網專訪。
中宏網記者:會議指出,要加強補償資金整合,推進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加強跨區域生態補償的統籌協調。要健全生態資源動態監測體系和生態系統價值核算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機構客觀科學評估生態資產價值和生態保護成本,為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奠定堅實基礎。您對此解讀?
史英哲:推進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進程中,比如像信息共享、監測體系、生態價值評估以及保護成本評估等都很重要。因為生態價值或任何其他價值體現都要有充分的信息依據。生態價值,首先要能夠把這個生態效益統計出來,能夠通過核算把比較準確的生態效益轉化為市場價值。所以,準確的信息和有效的評估方式都很重要,要能夠將所含有的相關信息、公證信息及時、準確、充分地提供給市場。
信息披露或者信息共享,金融機構是迫切需要的,處于信息的需求方。當前金融機構就是因為缺乏這方面信息很難實質性的參與進來,所以,對此類資產最后都只能避而遠之。如果信息能夠實現充分共享,市場資源才能夠被調動。另外,信息共享公開,對生態資源的價值化評估以及生態資產的監測也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金融機構在資產定價方面是有優勢的,通過金融機構的參與,生態資源就可以通過市場實現價值化,最終實現一個價值閉環。金融機構參與進來整體還是在中后期,前期首先是信息共享公開、權益清晰確定和有效分配等,這是市場的基礎。政府在此過程有非常大的義務來搭建這個基礎。
中宏網記者:您對此間金融機構責任義務及能力建設怎么看?
史英哲:政府是有義務來做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另外,一定注意基礎設施建設要具有長期性、可持續性,如果你的市場基礎不扎實不穩定,那么資金就不愿意跟進來,因為無法產生預期回報。
整體上金融機構在生態文明建設,或者說生態補償方面,第一,需要加強能力建設,金融機構逐漸要把綠色業務當作真正的業務,而不是一個帽子或一個名譽。其次,對應要有相關人員培訓,乃至相關組織架構。特別是大型的金融機構對綠色工程要有使命感,要敢于去探索業務模式。更重要的是,政府要通過市場基礎設施的建設來引導金融機構,讓他們發現做生態補償業務,綠色金融業務,是有可持續的回報,他們就會有更大積極性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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